安全技術管理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
內容包括: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②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③安全技術交底④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⑤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⑥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3.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防護措施
1.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l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在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瓶座也是,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檢驗,并有驗收記錄。
3.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應正確使用。
4.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并派專人監管。
5.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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