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
(4)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5)臨時用電必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執行。
(6)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8)樓內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9)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10)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技術管理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結構設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l破與拆除工程資l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l破或拆除專l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l法轉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向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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