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
施工特點1、作業流動性大;2、作業人員素質要求低;3、潛在危險大:1)無原圖紙,制定拆除方案困難,易產生判斷錯誤;2)由于加層改建,改變了原承載系統的受力狀態,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而造成部分構件產生傾覆造成人員傷亡。4.對周圍環境的污染;5.露天作業。
機械拆除
1.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再拆除承重構件。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在進行分離拆除。
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適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拆除
1.對煙囪,水塔類構筑物采用定向拆除工程時,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2.為保護鄰近建筑物和設施的安全,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安全規程》GB 6722的有關規定。建筑基礎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藥量。
3.拆除施工時,應對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4.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典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5.裝藥前,應對進行性能檢測。試驗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6.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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